桂工信能源〔2012〕866号
河池市工信委:
根据《关于对广西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鑫源煤矿2011年度瓦斯等级鉴定结果进行重新核定的通知》(桂工信能源〔2012〕793号)安排,我委组成了工作组,于2012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深入该矿进行现场重新核定,现将重新核定情况公布如下:
一、核定标准
本次核定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发布的行业标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1025-200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AQ1024-2006)及《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等有关规定作为标准。
二、核定方式
1.调阅历年公布的矿井瓦斯鉴定和现场核定的结果;
2.现场查阅该矿井2007年度至2011年度的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及鉴定当月的瓦斯、通风报表等材料;
3.深入矿井现场检查图纸、工作面布置情况,以及井下各有关地点的瓦斯、风量、产量情况。
三、重新核定结果
1.历年确定的结果
2007年度瓦斯相对涌出量22.62m3/t,为高瓦斯矿井;2008年度瓦斯相对涌出量14.88m3/t,为高瓦斯矿井;2009年度瓦斯相对涌出量11.42m3/t,为高瓦斯矿井;2010年度瓦斯相对涌出量16.23m3/t,为高瓦斯矿井。
2.由于原生产区域的采煤工作面完成了采煤任务,工作面布置的接替尚未完成,只进行岩巷或半煤岩巷的掘进(技改区域)工作,因此,2011年度提供的鉴定数据不能作为整个矿井的鉴定数据。
3.根据国办发〔2011〕2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范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降低瓦斯等级”的要求,结合矿井2007年以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均为高瓦斯矿井的结果,以及2011年度提供的鉴定数据不能作为整个矿井的鉴定数据的具体情况,重新核定该矿井2011年度的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高瓦斯矿井。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