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办政法〔2012〕139号
自治区糖业发展局,各有关处室(局),直属单位:
根据全区第六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我委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准确无误,请你们高度重视,组织专人,领导把关,结合本处室本单位行政审批职能,按照《关于全区第六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的要求,对照《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10〕36号)目录,认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并将行政审批项目中保留、取消、下放、合并、减少审批部门以及实施主体等清理情况,于2012年11月25日前报委政策法规处。
国务院(国发〔2012〕52号)、自治区(桂政发〔2010〕36号)文件的相关目录通过电子邮箱发送,供对照清理参考。
联系人:马 钧 联系电话:8095065
电子信箱:gxwzfc@163.com
附件:1.关于全区第六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的决定
3.自治区工信委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表
(附件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