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知发〔2015〕50号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知识产权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4〕57号)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激发小微企业创造活力,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一)支持创新成果在国内外及时授权。一是建立与国家专利审查部门的紧密联系机制,完善专利审查快速通道,按照《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办法》规定,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二是开展小微企业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推广帮扶项目,编制针对小微企业的海外获权指导手册,建立小微企业国外专利申请-获权援助渠道,支持小微企业在海外快速获得专利权。
(二)完善专利费用减缓和资助政策。一是积极落实财政部关于小微企业专利费用减缓的政策,对小微企业请求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提供便利措施。二是贯彻落实《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试行)》(渝财教〔2008〕54号),对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一次性资助。三是对申请国外专利的企业给予专项资助。
(三)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一是深入开展专利价值分析服务和政策宣讲,推进小微企业与评估机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的紧密联系,鼓励小微企业以质押融资、许可转让、出资入股等方式拓展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二是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流程,将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和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办理周期从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三是按照《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渝知发〔2014〕89号)要求,对企业购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服务项目给予补贴。四是完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研究出台《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对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偿。
二、完善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
(四)加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知识产权服务网络,完善对小微企业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投资融资、人才培训、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知识产权服务功能。支持北部新区、高新区、南川区等区县和园区探索建立“众创空间”,打造众创平台。积极培育一批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创意设计企业,建立服务试点,吸纳专利代理人及其他服务机构人员深度参与,并提供必要财政支持,逐步形成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长效机制。
(五)发挥知识产权社团组织作用。鼓励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吸收小微企业入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标准、开展行业自律、调节知识产权纠纷、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支持行业协会搭建交流平台,方便小微企业之间开展信息共享、协同运用、联合维权、管理咨询等活动。
(六)调动和优化配置知识产权服务资源。一是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鼓励公民或组织设立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法律、商用化、咨询、培训等服务机构,对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严格执行“先照后证”审批制度。二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规范、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引导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专业服务,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区县、进园区、进企业,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指导、专利代理、专利布局策略、专利信息检索、专利分析、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等服务。
三、提高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七)提升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一是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建立与自己发展阶段和目标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推动小微企业逐步实现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系统化。二是推行第三方认证模式,对企业“贯标”情况进行评审认定,对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三是优先推荐达标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优先推荐达标企业申报中国专利奖。
(八)做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对研发投入和专利成果达到一定水平、运用知识产权资源转化为市场份额较高的小微企业,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培育,争取将这些科技型小微企业扶持成为市级、国家级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
(九)加强专利信息利用。一是推动专利导航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这些平台向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专利查新检索服务,推送最新的知识产权服务信息。二是实施企业专利信息利用工程,开展重点产品的专利分析。开展重庆制造走向海外知识产权护航行动,加强专利布局和预警分析。三是深化招商引资知识产权服务行动,加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跟踪服务。四是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实务、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诉讼、专利信息检索和运用等培训活动,提高小微企业研发人员专利撰写、专利分析等实务能力。
四、优化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十)扶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小微企业发展。一是开展优质服务机构培育工程,支持和引导民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二是逐步开放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增强小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市场服务供给能力,建立诚信档案,规范小型服务机构的业务活动,完善行业评价、诚信公示和失信惩戒等机制。三是推动成立区域性服务联盟,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十一)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积极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展会、重点行业和市场执法维权工作,着力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切实维护小微企业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合法权益。结合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周期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较多、涉案金额相对较低等特点,加快推进建立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帮助小微企业及时获得有效保护。
(十二)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市维权援助中心在小微企业聚集区设立分中心、工作站,帮助被侵权小微企业制定完善的维权方案,提高确权效率,降低维权成本。积极主动提供维权服务,对于小微企业符合立案条件的举报投诉线索,及时移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针对经济困难的知识产权权利主体,推动建立小微企业维权援助工作机制。
(十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宣讲和典型宣传,发挥新闻媒体优势,采取专题、专栏、专版等形式,广泛报道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和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小微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典型经验。面向小微企业组织召开相关政策宣讲会,编制并发放知识产权政策宣传图册。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知识产权局)要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帮助小微企业解决现实难题。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