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湖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陕西省、四川省、湖南省、福建省、广东省外国专家局,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为做好 “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的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专千人计划”科研经费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外专发[2012]70号)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外专千人计划”入选外国专家已经到岗工作的,请各用人单位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和补助额度编制科研经费分年度经费预算方案(预算申请表见附件1),于2012年8月15日前报送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专千人计划”专项办公室,申请书中“项目编号”请见附件2。国家外国专家局将根据用人单位的预算申请, 对“外专千人计划”科研经费补助进行审核后送财政部按规定程序和渠道下拨经费。
二、第一批“外专千人计划”外国专家尚未到岗的,请用人单位在外国专家到岗后60天内,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和补助额度编制分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于2012年12月15日前报送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专千人计划”专项办公室。
附件:
“外专千人计划”科研经费补助预算申请表
联系人:王佳 宗炎
电话:68948899-50630或50633
电子邮件:wangjia@safea.gov.cn, zongyan@safea.gov.cn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