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农计〔2012〕126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
为提高示范园区创建申报工作质量,在《关于做好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黔农计〔2012〕125号)的基础上,现就有关工作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强化示范园区创建申报的工作统筹
示范园区创建实行以县为主体进行申报,各市(州)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对各县(市、区)的工作指导,统筹安排好辖区示范园区创建申报工作。
二、坚持园区建设服务产业发展的原则
示范园区建设要立足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代表当地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和结构布局,使建成的园区真正成为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推进器”。
三、科学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
示范园区是“点”,产业带和产业集群是“面”,点与面要结合,“点”的布局要有利于推动“面”的形成。各市(州)在整个园区设置时要通盘考虑,注意解决好重点产业跨行政区域布局的问题,县与县之间的示范园区建设要相互衔接、统筹布局,以有利于形成大规模的产业带和产业集群。
四、注重市场主体的培育
园区建设中,一定要注重市场主体的培育,特别是大力扶持和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力求建成一批园区、培育一批主体、带动一方农民。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