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文件
吉高企字[2012]19号
关于开展2013年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科技局,长春经开区科技局,长春、吉林、净月国家高新区科技局,延吉国家高新区企业服务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企业范围
复审企业范围为2010年经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认定的43户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复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复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2年12月10日至2013年3月20日,逾期视为企业自动放弃复审,不再受理复审申报材料。复审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到省科技厅行政审批办(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省政务大厅四楼52号科技厅窗口)。
三、复审申报网络操作指南
参加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行网上操作,不需注册审核,可直接登录企业申报界面进行操作。具体如下:
1、企业按照2010年纸质申报材料找到系统注册号。系统注册号为企业2010年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时获取,长度为22位,如丢失,请与科技厅行政审批办联系查找。
2、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点击“企业申报”的“密码找回”功能,输入系统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等企业相关信息。
3、输入正确的企业信息后,系统会将激活链接发送到企业用户注册时填写的联系人邮箱,请企业用户务必在30分钟内登录该邮箱,通过该链接,设置用户名和密码。
4、参加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规范、真实地通过网络在线填写复审申请书,确认无误后上传,并利用5M的附件上传资源重点上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近三年(2010~2012)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人员情况说明等相关文件。
四、复审需报送的资料
1、材料总目录。
2、复审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4、2010年认定时提供的以及近三年(2010~2012)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包括知识产权授权通知书(未取得证书的)、知识产权证书、转让或独占许可协议(合同)以及知识产权部门出具的转让或独占许可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
5、2012年职工总人数、学历结构、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的情况说明。同时,提供全体职工信息表、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信息表以及研发人员信息表(以上三个信息表均要包含职工姓名、岗位名称、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入企时间8个方面的信息)。
6、企业及企业产品所属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的具体说明。
7、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的情况说明。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制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8、企业三个会计年度(2010~2012)财务审计报告。
9、吉林省2013年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鉴证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3个年度(2010~201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的专项审计报告(附2010~2012年度研发投入明细表)和2012年度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的专项审计报告〔附2012年度高新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吉林省2013年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鉴证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将于2013年初公布,可在省科技厅网站(www。jlkjt。gov。cn)“通知通告”栏查询,“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工作申明书”可在省科技厅网站 “办事大厅”栏“相关表格下载”区下载。
10、企业研究开发立项报告(任务书)、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立项报告主要包括:研发项目名称、投入经费、起止年限、参与人员、主要任务、创新点以及预期成果等。鉴定或验收报告应包括项目完成情况、成果名称、评价意见、转化方式等内容。
11、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说明。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及收效概况以及具体科技成果在生产及产品中的应用和转化情况。可提供技术转让合同、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生产批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市科技计划立项证明或企业自主研发立项报告(任务书)、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复审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请按以上1~11顺序逐页编排页码装订,加盖骑缝章,并在材料封面右下角注明企业所得税缴税部门。同时,复审申报材料中的以下材料请企业单独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知识产权授权通知书(未取得证书文本的);知识产权证书;转让或独占许可协议(合同);知识产权部门出具的转让或独占许可备案证明;2012年职工总人数及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情况说明;三个会计年度(2010~2012)财务审计报告。
五、有关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遵循自愿原则,根据《认定办法》,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企业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不再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庆国
联系电话:0431-82752872
附件:吉林省2010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内容:2010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43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