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转活”土地兴业强农 促进农民增收

发布日期:2012-12-04    浏览次数:1

  截至10月底,全省土地流转面积已达1983.8万亩。土地流转在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土地流转释放土地活力 农民改变身份当“地主”又当工人

  蒙城县马集镇田桥村,50多岁的村民姜佩民每天劳作在麦田里。与以往不同,他的3亩多土地已转租给当地的红耕朗种植专业合作社。现在他以“农业工人”身份在这里劳动,每个月从公司领取800多元。除此以外,3亩多地每年还带给他2000多元租金。

  和姜佩民一样,两年前,寿县十字路镇农民朱秀龙把土地租给当地专业合作社,他和妻子开始在县城做起了小生意。“过去种地时年人均纯收入1000元多点,地出租后这几年的年人均纯收入能有6000多元。 ”朱秀龙说。

  在两位农民的身上,可以看到土地流转带来的好处:既当“地主”又当工人,土地流转还让农民摆脱土地束缚,从事副业经营。

  “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大量涌现。 ”省农委农村经营管理处副处长秦仲华介绍,2009年,省政府出台意见,就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和服务提出明确要求。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土地流转面积已达1983.8万亩。土地流转在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通过土地流转,农民在经营性收入增加的同时,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有了显著提高。在桐城,新天地公司通过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农民每亩可获得土地租金700元;进城务工的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年人均收入在2万元以上;一部分种田能手被公司聘为产业工人,年人均收入3万元以上。

  另一方面,土地流转释放了土地活力,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目前全省经营种植业的近5万个大户,单产平均比分散经营的农户高出10%以上。以种植水稻为例,规模经营者的良种覆盖率达100%,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比普通农户低20%左右,亩产则高出20%以上。

  土地流转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壮大提供了基础条件,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得到广泛应用,2011年全省农业科技贡献率达54%。同时,农业物质装备达到新水平,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62.6%。引导土地流转健康发展,继续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

  现代农业吸引“资本下乡” 未来几年流转将明显加速

  近期,巢湖岸边,一片上万亩的土地已被集中流转到一个大户手中,背后的资本来自合肥一家大的房地产公司。 “农业的稳定性、基础性和不可替代性,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工商资本进入。 ”省农委负责人分析。

  定远县张桥镇种粮大户张松认为,“资本下乡”是件好事,也是推动土地流转上规模的有生力量,对解决农村土地由分到合后农业发展有地无钱的资金困境,大有益处。

  不久前召开的全省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座谈会就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大力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11月17日,辉隆集团组织的技术服务会上,多位种粮大户认为,未来几年我省土地流转将明显加速。

  不过,当前土地流转中还存在明显的政策模糊、制度不完善和操作模式简单粗放等情况。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为例,我省仅有金安区、潜山县开展试点,确权面积仅20万亩左右。 “从政府层面看,当前土地流转市场发育尚未成熟,流转平台和政府的指导服务尚不到位,许多政策也不明确。 ”从事农业规模经营多年的阜阳种粮大户葛浩新说。

  指导不足还导致流转盲目性,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等规划衔接不紧密,甚至改变土地用途,“非农化”现象时有发生。 “部分本来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流转后被用来从事非粮生产。 ”秦仲华说。

  就操作层面看,当前流转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尚未建立健全,不少地方流转服务体系还比较薄弱,有效监管还需加强。 “有些土地流转的手续不够规范,造成纠纷多,调处难。 ”在土地托管探索走在前列的利辛县,县农委主任李靖介绍。

  为此,需要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各地要创造条件、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县级土地流转有形市场、乡级服务中心和行政村站点,积极发展中介组织。通过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发布流转信息,规范交易流程,完善运行机制。

  面对加速涌来的资本,专家强调,各地政府要加强引导,使之与我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规划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相结合。 “这些资本往往比较雄厚,经过合理引导可以在较高层次上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先行者,放大土地流转效应。 ”秦仲华说。

  在长丰县罗塘乡尹集村,种粮大户樊福来因为缺少晒场,今秋的水稻收获受到很大影响。这表明农业生产并非没有风险,政府需要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流转主体予以扶持。只有稳定了“龙头”,千家万户的农民才能有稳定收益。

  流转操作须让农民自主 完善保障体系免除失地之忧

  在乡亲们都把土地交给合作社经营时,有些农民却选择继续自己种庄稼。“自己年纪大了,进城打工不现实,交给公司,万一分到的利润不够负担今后生活怎么办? ”怀宁县小市镇农民张友军告诉记者。

  实际上,这种担心普遍存在。随着资本逐步进入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做大了“蛋糕”,人们更关心农民能分得多少份额。

  记者在向一位种植大户调查时就发现,经过系统改良过的土地,使用先进科技和良种,机械作业,粮食产量在4年内提升了60%以上,亩均效益翻倍,但地租却多年不变。而在我省南部,不少早年流转的山场亩均每年租金只有几十元,产出却高达数千元。

  专家分析,这种土地产出效益的增长,很大部分得益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效应。土地本是农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一个渠道,但不完善的、简单化的流转操作让农民早早失去了分享权利。

  利益考量之下,一些地方难免存在强行推行土地流转的现象。 “有些地方把政策引导变为行政干预,强制农民流转土地,侵害他们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承包权益。”秦仲华告诉记者。专家强调,在流转问题上,必须首先强化农民的决定权,保证流转不走样。

  鉴于此,相关管理部门亟需完善监管细节,提高土地流转入市的透明度,规范土地流转市场交易程序及服务。在租金确定上,需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特别要考量土地的增值性,设定租金的逐年上浮额,确保农民长期收益。

  长远看,农民们普遍更担心失地后谋生、居住、就医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推行对城乡所有居民统一的政策和待遇,让全体城乡居民站在一条起跑线,解决农民后顾之忧。

  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青壮劳动力,还必须更顺畅地融入城市就业,这是土地流转长久发展的基础。这需要彻底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降低进城和就业的门槛,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为农民离开土地后能够寻求到稳定的就业机会打开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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