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东莞市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更好地汇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深入实施“人才东莞”战略,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1〕10号)、《关于加快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东府〔2009〕58号)精神,现就如下:
一、重点扶持领域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引进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农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紧缺急需人才,特别是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产业、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生物产业、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创业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创新创业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入选后6个月内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系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原则上在2010年1月1日之后。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或领军人才的自主创业企业需成立5年以下;拟建企业的领军人才自确定为资助对象后,需6个月内注册法人实体。
团队成员和领军人才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经引进后,需在莞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从国(境)外引进的外国籍居民和港澳台永久居民,或从国内引进的两院院士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保证每年在莞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从国内引进的团队成员和领军人才,原则上人事关系要求调入我市的用人单位全职在莞工作。
(一)创新创业科研团队。创新创业科研团队的申报对象,应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核心成员是指团队中承担主要创新科研任务的引进成员,不包括用人单位为团队提供的原有配套人员和已在莞工作人员),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并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应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具有丰富创业经验的经营管理专家、丰富创新能力的技术专家、完备的技术骨干和后备人才队伍;
2、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良好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良好的创新基础、产业化准备以及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有明确的产业化计划,能够在未来三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3、团队的主要承接单位原则上为已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具备良好的融资能力和生产配套能力,能确保团队项目研发和产业化所需的经费,能为团队项目研发和产业化提供相应的实验设备、场地、生产能力、市场推广、科研人员等配套。
(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对象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跨国公司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及经历,其中:
1、创业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是指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莞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其项目需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与申报人所从事的核心技术领域密切相关,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以上,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够进行产业化开发;
(2)具有海内外成功创业经验,或曾在海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研发机构担任中高层职务3年以上,具有主持研发成果成功实施产业化的经历;
(3)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并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团队。
2、创新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是指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研发、科研创新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对解决我市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重点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项目技术攻关和工艺操作难题起关键作用;
(2)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对某一专业(领域)的发展有重大贡献,其成果处于本行业(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
(3)在我市担任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通过技术和管理创新,能够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
(4)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善于经营管理,有较丰富实践经验。
三、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对引进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创业科研团队,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给予创新创业科研团队带头人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的税后生活补贴。
(二)创业领军人才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2、给予创业领军人才100平方米办公场地租金补贴,补助期限不超过5年;
3、给予创业领军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的租房补贴,补助期限不超过5年;
4、创业领军人才购买仪器设备等有关科研支出,可获得50%的财政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三)创新领军人才可享受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的创新资助资金扶持。
(四)对落户定居东莞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贴。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材料与要求。申报创新创业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者提交《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科研团队申报书》、《东莞市引进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或《东莞市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一式20份,附件证明材料20份(递交申请时核对原件),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合并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附件一般应包括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提供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内外任职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和商业计划书等。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文件。其中,申报书电子版为word格式,附件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
(二)申报方式。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工作实行常年受理,原则上每半年集中评审一次,对特别突出的重大项目可随时启动评审程序。已落实承接(用人)单位的团队和领军人才,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各镇街、园区组织人事部门或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市领军人才引进培养办公室受理。符合条件但尚未有承接单位的团队和领军人才,可采取自荐方式直接申报。申报书的电子文档,可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http://rlzyj.dg.gov.cn),进入“领军人才引进培养工程”专栏下载。
五、其他事项
(一)各团队和领军人才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科学合理填写申报资助金额。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任意调整研究内容和项目目标。
(二)已入选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成员和领军人才不再重复申报。
(三)为进一步提高评审的科学合理性,创新创业科研团队评审增加实地考察评审环节。
(四)入选的创新创业科研团队、领军人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次我市人才专项资金最高额度的资金资助。
(五)本年度的团队和领军人才申报工作以本公告为准,下一年度将重新发布申报公告并设定相应的申报条件。
本公告未尽事宜,可通过电话或电邮与东莞市领军人才引进培养办公室联系。
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东楼6楼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邮编:523888)
电话:0769-22836652
传真:0769-22836685
Email:dgrc@dg.cn
网址:http://rlzyj.dg.gov.cn
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