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2〕217号),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评估组,将于2012年12月3日至8日对成都市青白江区、新都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金堂县、双流县、郫县、蒲江县等9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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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