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2-12-04    浏览次数:4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2〕217号),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评估组,将于2012年12月3日至8日对成都市青白江区、新都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金堂县、双流县、郫县、蒲江县等9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干部群众如需反应情况的,请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28—86112572,86115392

  电子邮箱:SCJYDDB@126.com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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