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中医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1]8号)规定,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各地申报备案的2012年中等职业教育中医类专业点进行了审核,现将备案结果印发给你们。
本次经备案的中等职业教育中医类专业点共32个,可按公布的招生规模安排招生。未经备案的专业点,不得安排招生。各地、各有关学校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医类专业办学,加强专业建设,控制招生规模,切实保证教育质量。
附件:2012年经备案的中等职业教育中医类专业点名单.doc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