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长沙潇湘华天大酒店湖南厅举行了《湖南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能耗控制指南(第一批)》听证会。之前,通过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省人民政府法制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发布了听证会公告。
参加听证会代表从报名中随机抽取,到会代表共21人,其中,其中有色、冶金、建材、石化、轻工、造纸、电子等行业工业企业代表17人,行管办代表1人,行业协会代表2人,公众代表1人。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积极发言,对《指南》进行了肯定,普遍认为发布《指南》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并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综合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议充分考虑生产工艺不同对单位产品能耗的影响,现有企业以国标作为标准,新改扩建企业参照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标准;
2、建议将现有企业硅锰合金、电炉锰铁能耗控制指标分别调整为≤1010、≤730;
3、建议增加高纯电解锰、从锑精矿直接到锑锭和棉布等产品能耗控制指标;
4、建议我省建立铝材加工、电子工业园;
5、建议对新改扩建企业,严格准入标准和立项把关,把产品能耗指标纳入考核;
6、建议统一产品能耗计算口径,明确计算方法;
7、建议能耗控制指标充分考虑原料的不同对能耗的影响;
8、考虑到我省水泥产能过剩,建议删除新改扩建2000吨以下的能耗指标;
9、建议将现有企业平板玻璃熔窑热耗、综合能耗控制指标分别调整为6500和13;将烧结砖单位产品电耗调整为20.5;
10、建议调整石化行业部分产品现有企业和新改扩企业能耗控制指标:硫酸的烟气制酸耗电指标分别调整为≤110和≤100;硫磺制酸耗电指标分别调整为≤55和≤50;硫铁矿制酸耗电指标分别调整为≤100和≤90;烧碱现有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调整为≤400,交流电耗调整为≤2500;电石现有企业单位产品电炉电耗调整为≤3400;聚氯乙烯现有企业单位产品电耗调整为≤650;锐钛型钛白粉单位产品电耗分别调整为≤1000和≤950,金红石型钛白粉单位产品电耗分别调整为≤1150和≤1000;合成氨现有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单位产品电耗指标分别调整为≤1900和≤1550,新改扩建企业指标分别调整为≤1800和≤1450;
11、建议将粗钢产品中的“转炉炼钢工序”修改为“转炉工序”,电石“单位产品交流电耗” 修改为“单位产品电炉电耗”,并将现有企业高炉工序和烧结工序能耗指标分别调整为≤417和≤53;
12、建议将粗铅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分别调整为≤430和≤230,铅电解精炼新改扩建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调整为≤110;
13、建议将“纸浆及纸制品”修改为“纸浆及造纸”,并适当放宽机制纸及纸板能耗指标要求;
14、建议将铝锭新改扩建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调整为≤13400。
听证会结束后,我们对代表提出的上述意见和建议,结合我省相关企业能耗实际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报委务会研究。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1、关于第1条意见,部分采纳。根据我省相关企业工艺和能耗水平,对现有企业能耗控制指标的确定,主要参考国家和行业现有能耗标准中的限额值和准入值,并结合企业实际调整了部分产品的能耗指标要求,对新改扩建企业能耗控制指标的确定,主要参考国内和行业先进水平。
2、关于第2条意见,已经采纳。
3、关于第3条意见,没有采纳。本次确定了第一批工业产品能耗控制指标,其他产品的控制指标今后再确定。
4、关于第4条意见,没有采纳。该条建议不属于本次听证会听证范围。
5、关于第5条意见,已经采纳。目前,我委开展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以及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已把相关产品能耗指标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评价。
6、关于第6条意见,已经采纳。在《指南》附表后明确指标计算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
7、关于第7条意见,没有采纳。本《指南》不是标准,没有具体到能耗与原料的关系,没有原料优势,企业的成本会更高,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原料的选择,以降低能耗,提高市场竞争力。
8、关于第8条意见,已经采纳。
9、关于第9条意见,部分采纳。将≤500t/d现有企业平板玻璃熔窑热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控制指标分别调整为6500和14,新改扩建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控制指标调整为13;如果烧结砖单位产品电耗调整为≤20.5,远超过国家现有能耗标准的限额值,故不予采纳。
10、关于第10条意见,部分采纳。硫酸的烟气制酸耗电指标分别调整为≤110和≤100,硫磺制酸和硫铁矿制酸工艺产品蒸汽,应该实施余热发电,指标可以达到;烧碱、电石、聚氯乙烯相关指标大部分企业可以达到,不予采纳;钛白粉相关指标采纳修改意见,并区别锐钛型和金红石型两种工艺提出相应指标;合成氨现有企业和新改扩建企业单位产品电耗分别调整为≤1500和≤1200。
11、关于第11条意见,已经采纳。
12、关于第12条意见,部分采纳。将粗铅现有企业和新改扩建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分别调整为≤430和≤330;铅电解精炼新改扩建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已选国内同行业先进值,不应再提高。
13、关于第13条,部分采纳。将“纸浆及纸制品”修改为“纸浆及造纸”;机制纸及纸板相关能耗控制指标现有企业60%以上的可以达到,不宜再放宽。
14、关于第14条意见,已经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