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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贸流通业统计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01    浏览次数:2

  【发布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商办流通函[2012]823号

  【发布日期】2012年7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扎实做好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各项任务如期保质完成,我部拟于近期组织开展统计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负责和从事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人员明确任务,熟悉相关行业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设置和内涵,掌握行业数据汇总推算的基本方法,通晓报送系统及流程,增强业务能力,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客观,指标填报及时、规范,分析汇总科学、合理,并为高效完成统计任务,持续推进统计工作提供人才和队伍保障。

  二、培训对象和内容

  统计培训工作将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开展的原则组织实施。

  商务部将编制培训大纲、教材或资料等,重点面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工作的处长、相关人员及事业单位同志开展培训,内容包括:统计报表、指标内容及填报要求,典型企业选择标准和确定方法、数据分析和行业数据汇总推算基本方法,报送系统及流程等。

  各省级商务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培训,主要面向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计的人员和典型企业统计工作人员。内容包括:按照商务部培训大纲要求,对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统计人员讲解各行业统计报表及企业基层表内容、填报要求、报送程序;对典型企业重点讲解企业基层报表指标内容和填报质量要求、报送系统和软件使用等。

  三、培训工作进度安排

  为保证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有序开展,商务部将从2012年8月上旬开始,根据各阶段主要任务,统一举办2期培训班(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协调组织),重点讲授商贸流通业统计总体要求及相关行业统计的内容、指标设置,典型企业选取,数据分析、行业数据测算方法,数据报送系统以及相关软件使用方法等方面内容;根据商贸流通各行业统计工作需要,视情况举办专项培训(商务部各相关业务司局组织),重点讲授相关行业的企业基层表及填报要求,行业数据测算方法,行业报表报送系统及操作流程等方面内容。具体安排请见附件。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进度安排和培训内容,在商务部每期培训结束后15日内,相应组织开展本地区地市商务部门和典型企业培训。

  四、相关要求

  (一)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培训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派员参加商务部组织开展的各期培训,并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相关培训工作。

  (二)各省级商务部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培训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培训工作方案。各地要抓紧制定本地区统计培训工作方案,对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进度、培训形式和规模等作出具体安排,确保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扎实开展。

  2.加强师资力量。各地安排的任课教师应系统掌握统计业务,熟悉商贸流通业情况和统计工作任务及具体要求,并根据商务部制定的培训大纲、教材或资料等,认真做好培训的各项教学准备工作。

  3.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各地培训要本着注重实效的原则,既可集中举办培训班,通过专家授课、案例解析、经验交流等对方式对行业统计内容进行系统讲解,也可根据需要针对重点任务以及不同环节的主要工作开展专项培训。

  4.及时考核培训效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考核办法,及时对培训场次、培训人数、考勤情况及效果等进行总结,针对实际培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相应调整完善培训方案,补充培训内容,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5.加强培训保障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把统计培训作为2012年商贸服务行业统计项目资金支持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积极配套部分资金,保证统计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充分发挥有关协会组织、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的辅助作用,协力做好培训工作。

  联系人:胡迪 陈泽亚

  电 话:010-85093758 85093780

  传 真:010-85093762

  邮 箱:ltliutong@mofcom.gov.cn

  附件:商务部统计培训工作计划

  商务部办公厅

  201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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