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西北督查中心:
根据新疆公路管理局《关于连霍国道主干线梯子泉至红山口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申请试运行的函》(新公管总工〔2012〕27号),我厅组织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和辖区环保局对该工程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连霍国道主干线梯子泉至红山口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位于哈密市境内,起自312国道三道岭西梯子泉,终于312国道红山口,全长113.25公里,其中46.09公里全幅新建,66.35公里利用现有国道312半幅、新建半幅。设计中桥2座、小桥90座、互通式立交2座、涵洞332道、通道24座、收费站1处、服务区1处(与收费站合建)。按全封闭、全立交、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6年经原国家环保总局审批通过(环审〔2006〕343号),2005年12月动工,2009年10月建成并试运营。
二、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措施落实情况:
经现场监察,该项工程落实的环保措施主要有:一碗泉取土场按要求进行了回填、削缓了边坡;在易受洪水危害路段,采取了护岸墙措施,有效的防止洪水冲刷路基和缓解了公路沿线水土流失状况;施工期间修有便道,减少了车辆随意碾压扩大地表扰动面积;施工弃土堆放在路基两侧堆砌平整;建设的收费站、服务区路面已做硬化;生活废水排入2处化粪池中,定期由罐车清运;站内建有一处锅炉房,用于冬季取暖,内置2台2吨采暖炉,各配备多管陶瓷旋风除尘器;锅炉房左侧建有一100m2米左右露天煤场,周边建有1米围墙。
尽管落实了部分环评批复的环境保护要求,但现场检查中发现,一些生态保护措施工作并未按期完成,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一)一碗泉收费站西侧,南半幅路面南边预制场未按要求恢复地容地貌。
(二)公路K3191处北侧取土场、K3148 100处南侧取土场、K3114 300处南侧等取土场,未按要求对取土场进行地貌恢复(注:以上桩号为现G30高速公路桩号)。
(三)一碗泉收费站、服务区内未建生活垃圾池,仅有几个垃圾箱,生活垃圾堆在站后戈壁滩。
针对存在的部分问题,我厅已要求其尽快整改完善。
三、根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环发〔2009〕150号),现将以上检查情况报你中心,请审阅并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