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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综合考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4    浏览次数:2

  宁农(经)发[2012]569号

各市、县(区)农牧(农业、畜牧)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农业农村工作综合考评办法》(宁党办发[2012]4号)和自治区农牧厅《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综合考评办法》(宁农发[2012]524号),现就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综合考评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这次考核有两项内容,一是代表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考核2012年各县(市、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情况;二是考核各地落实《2012年宁夏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方案》(宁农产发[2012]211号)创建粮食生产先进县和特色产业发展先进县的情况。

  二、考评办法

  这次考核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考察和测算类比等方法进行。

  三、考评依据

  2012年各县(市、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考核按照农牧厅《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综合考评办法》(宁农发[2012]524号)进行,粮食生产先进县创建考核按照《2012年全区粮食生产先进县及高产创建测产验收考核办法》(宁农种发[2012]134号)进行,特色优势产业先进县创建按照《2012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先进县考证奖励办法》(宁农产办发[2012]5号)进行。

  四、考评时间

  考评工作从12月3日开始12月12日结束,12月13——17日汇总和审定考评结果,12月18日上报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考评分组

  为了保证考评工作客观、公正、有序地进行,农牧厅成立以赵永彪厅长和张柱书记为组长的考核组,下分三个考评小组,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小组,负责银川市、石嘴山市和农垦系统,组长:马新民,副组长:张雪峰,成员:王美云、盛彪、张卫平、李晓燕;

  第二小组,负责吴忠市和中卫市,组长:晁向阳,副组长:康进喜,成员:韦军、杨少军、饶永华、苏林;

  第三小组,负责固原市,组长:王凌,副组长:赖伟利,成员:虞景龙、石良玉、王建林、朱晓江。

  六、考评要求

  这次是“双项联考”,各考核小组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严肃考评纪律,吃透《考评办法》,统一评分尺度,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有序进行。评分表由厅综合考核办公室(农经处)印发各考评小组,考核内容、考评方式、评分标准、分数计算等事宜,请按照上述相关《考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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