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

发布日期:2012-12-04    浏览次数:4

  11月29日,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提出争取到2020年,全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际床位数达到全省总量的20%以上。

  《意见》提出,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障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和信息、数据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权益;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对口帮扶等任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合理补偿。积极支持并按照有关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机构范围,并执行与相同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补偿政策。

  《意见》明确,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和中医特色专科医院。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专科、医疗康复、护理、老年病、慢性病治疗等特色医疗服务机构。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边远地区、城乡接合部、新建城市新区等医疗卫生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举办医疗机构。重点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技术、高水平、有特色,床位在500张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和床位在200张以上的专科医院(兰州市区要求综合医院床位在1000张以上,专科医院在300张以上)。鼓励和支持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我省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支持有实力、管理好、信誉高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以现代医院管理模式托管医疗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经营不善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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