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商办秩函[2012]822号
【发布日期】2012-07-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精神,为加快推进药品流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药品流通行业整体素质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我部制定了《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人才培训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地结合落实本地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尽快组织相关培训机构(基地)和地方医药商业协会(或地方药品流通协会)制定2012-2015年培训方案,并于8月15日前送我部(市场秩序司)。我部将根据各地培训方案,选定相关培训机构(基地)作为商务部药品流通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协调下,与有关协会承担具体培训工作。
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联 系 人: 杨志强 张 蕙
联系电话:010-85093326 010-85093332
传 真:010-85093314
邮 箱:yplt@mofcom.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2012年7月25日
附件: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人才培训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