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安全评价机构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甘安监政法[2012]316号
省内各安全评价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总局第22号令),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安全评价机构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事故预防中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12年度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的依据
1、国家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
2、《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等安全评价技术标准。
二、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1、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
2、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保持情况;
3、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规范和质量过程控制管理等运行情况;
4、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情况;
5、被评价单位对安全评价机构技术服务质量的反馈意见;
6、安全评价机构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情况;
7、安全评价机构服务收费情况;
8、落实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情况。
三、安全评价机构在考核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安全评价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2、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安全评价师)资质证书、毕业证原件,安全评价师人员变化情况说明;
3、2012年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甲级机构含省外评价项目);
4、2012年安全评价机构评价服务合同汇总表;
5、质量过程控制手册、作业指导书及相关制度文件;
6、2012年安全评价机构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统计表;
7、2012年安全评价师培训计划、培训记录;
8、考核组现场指定的相关材料;
9、相关统计数据截止2012年11月31日。
四、检查考核的原则
1、坚持统一标准,分组实施检查考核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执行现场考核规定,做到廉洁自律,秉公考核的原则;
3、坚持自查、现场考核、专家座谈相结合的原则。在安全评价机构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由省安监局调专家分组实施检查考核。
五、检查考核对象和时间安排
1、检查考核对象:省内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
2、时间安排:2011年12月5日前各机构完成自查;
3、12月6日至15日前由考核组对各机构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六、检查考核组的组成
检查考核组由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抽调有关市(州)安监局和安全评价师组成检查考核组。省安监局派出监督员全程参加考核。
七、检查考核程序
1、机构自查;
2、检查组考核;
3、公布检查考核结果,并上报国家总局备案。
八、考核结果
1、合格;
2、不合格。
考核合格的甲级机构由省安监局上报国家安监总局由国家安监总局在资质证书副本加盖2012年度考核合格印章;考核合格的乙级机构由省安监局在资质证书副本加盖2012年度考核合格印章。
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国家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办理。
九、其他事项
1、各机构于2012年12月15日前将安全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总结、2012年业绩表等材料报省安监局政策法规(规划科技)处310室。上述材料不能按期上报,视为考核不合格。
2、各安全评价机构要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总局要求,及时做好相关报表的报送工作。
附:2012年度安全评价机构检查考核表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
2012年度安全评价机构检查考核表
机 构 各 称 | ||||
序 号 |
检查考核项目 | 检 查 考 核 标 准 | 检查考 核得分 |
检查人 |
1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15分) | 是否满足《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所规定资质申报条件;有一项不满足15分全扣。(此项为否决项) | ||
2 | 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保持情况(15分) | 2012年未按资质业务范围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缺一项扣1分)。 | ||
3 | 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规范和质量过程控制管理等运行情况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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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情况 (25分) |
1、评价项目介绍清楚(2分); 2、评价报告单元划分准确(3分); 3、引用法律、法规准确(5分); 4、评价方法、结论准确(5分); 5、评价师签字未发现不是本人签字、带签、复印签字等问题(5分); 6、“三级审核”落实到位,附件、图表规范有效等(5分); 7、抽查2012年度评价报告(抽查率不低于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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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2年度机构培训制度落实、机构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情况(5分) | 1、培训计划落实到位、培训针对性强(3分); 2、参加各级安监局组织的检查活动较好、深入企业开展服务评价较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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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评价机构服务收费情况(5) | 1、执行服务收费最低线(5分); | ||
7 | 落实整改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情况(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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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考核 结果(分) |
机构法人签字 | |||
检查考核 组签字 |
监督员 签字 |
注:1、考核存在的问题,由各考核组统一汇总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考核单位存档;
3、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