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说明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3

  近日省外侨办举行外事专办员培训班,出国管理处、港澳事务处、北京签证处等处室负责同志宣读了相关文件,讲解了办理程序,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现就办理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做如下说明。

  一、通行证签注类型

  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是内地居民因公前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重要身份证明文件,申报主体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因公往为港澳访问签注类型有:90天一次、90天两次、90天多次、180天多次和365天多次五种类型,每次停留时间一般为7天,最长不超过30天。

  二、申报任务基本要求

  资料要齐全、填写要规范;信息要真实、任务要明确;纪律要遵守、组团要合理。

  三、邀请函要求

  本省单独组团的,需提供邀请函和翻译件。邀请单位应业务对口、级别对等,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邀请函必须真实可靠,用邀请单位的公文纸打印,写明邀请的目的和理由、邀请人数、被邀请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出访日期、停留时间等,经授权邀请人签署。

  四、因公通行证管理

  因公通行证需要集中保管,出访人员需要在返回后7日之内交回通行证,省港澳办将对各单位的通行证保管进行不定期抽查。证件过期办理新证须先交旧证,证件遗失须刊登遗失声明。离职、退休人员通行证应交送统一注销。

  五、办理通行证所需资料

  1、《湖南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确认)表》;

  2、《湖南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名单》;

  3、《湖南省因公出国(境)参团人员征求意见表》;

  4、《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5、香港、澳门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事项表》(反面:《名单表》);

  7、《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申请卡》;

  8、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马上退回);

  9、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2张;

  10、其他相关资料。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