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草原防火指挥部、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草原防火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4

  甘肃省草原防火指挥部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草原防火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草原防火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当前正值我省草原防火关键时期。今年入夏以来,我省大部分草原区降雨较多,植物生长茂盛,草原可燃物增多。入冬后,大部分地区降雪量少且空气干燥,引发草原火灾的不利气候条件增多,全省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了进一步强化我省草原防火工作,全面加强火情监测,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草原火灾。经研究决定,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于近期开展一次全省草原防火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在草原上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探矿、矿藏开采、架(铺)设管线和施工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二)重点草原防火区域有草原防火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各级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防火站。

  二、检查内容

  (一)草原防扑火培训及《草原防火条例》、《甘肃省草原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草原防扑火知识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

  (二)对在草原上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探矿、矿藏开采、架(铺)设管线和施工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草原防火工作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是否办理草原防火审批手续、配备防扑火设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建立防火制度等情况。

  (三)各责任单位建立防火组织(队伍)、制订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建立火源管理及责任追究、报告制度等情况;草原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防火器械装备配备,草原防扑火技术人员及专(兼)职的防火巡查员到位情况,草原防火巡查制度落实及防火通讯保障等情况。

  (四)各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对2012—2013年防火期内本区域草原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队伍培训演练、制度建设及防火器械保养、隔离带修复等情况。

  (五)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防火站防火物资的管理、设备维修及运转情况。

  三、检查方式与步骤

  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市(州)、县开展自查、互查,省上进行现场抽查。此次检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互查阶段(12月1日至30日)。各市(州)、县防火责任部门、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和责任区域内的草原防火工作开展自查和互查活动,并对草原区从事采矿、工程建设、施工等活动单位的草原防火工作进行全面排查。

  (二) 整改、完善阶段(2013年1月1日至15日)。各市(州)、县及有关单位在自查、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对措施不到位的地方进行完善,并加强薄弱环节。

  (三)抽查阶段(2013年1月15日至30日)。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各地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抽查中发现依然存在措施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的市(州)、县(市、区)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未经审批擅自在草原上从事生产生活用火的部门单位依法查处。

  四、检查要求

  (一)各市、州草原防火指挥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尽快成立联合检查组,全面开展自查工作。要集中时间和精力,对本区域内的草原防火工作进行彻底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避免走过场,敷衍了事。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逾期不改者,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工作,深刻认识当前草原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行专门研究和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工作。要借助这次专项检查活动,切实做好《草原防火条例》、《甘肃省草原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草原防火知识的宣传工作。要做好明年元旦、春节、清明等节日期间的草原防火宣传和火源管理及草原火灾防控工作。要向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各界公布草原火警报警电话,公布草原防火管制区、管制期。

  (三)各市(州)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要将自查情况书面材料,于2013年1月10日前分别报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报送电子WORD文档(电子邮箱: fhk516@163.com)。

  联 系 人: 杨学兰 安成孝

  联系电话:0931-8342829

  传    真:0931-8342829

  甘肃省草原防火指挥部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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