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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06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2]36号,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我部定于2012年8月23-24日在宁夏召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学习贯彻《决定》和《规划》精神,培训国家及商务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酒类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有关要求等。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8月23-24日,8月22日全天报到。
  地点:宁夏虹桥大酒店(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8号,0951-6918888、6918578)。

  三、参会人员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派2-3位(含市、县级)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同志参加培训班。商务部还将邀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同志授课,总人数约140人。

  四、费用及其他事项

  参会人员食宿费用由会议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会议由宁夏自治区商务厅承办,参会回执(见附件)请于2012年8月10日前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我部(市场秩序司)和宁夏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五、联系方式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胡新颖
  电 话:010-85093320
  传 真:010-85093321
  邮 箱:huxinying@mofcom.gov.cn

  宁夏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杨黎
  电 话:0951-5066703
  传 真:0951-5066703
  邮 箱:yunxing5066703@163.com


                   商务部办公厅
                   201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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