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2]36号,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我部定于2012年8月23-24日在宁夏召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学习贯彻《决定》和《规划》精神,培训国家及商务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酒类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有关要求等。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8月23-24日,8月22日全天报到。
地点:宁夏虹桥大酒店(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8号,0951-6918888、6918578)。
三、参会人员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派2-3位(含市、县级)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同志参加培训班。商务部还将邀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同志授课,总人数约140人。
四、费用及其他事项
参会人员食宿费用由会议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会议由宁夏自治区商务厅承办,参会回执(见附件)请于2012年8月10日前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我部(市场秩序司)和宁夏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五、联系方式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胡新颖
电 话:010-85093320
传 真:010-85093321
邮 箱:huxinying@mofcom.gov.cn
宁夏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杨黎
电 话:0951-5066703
传 真:0951-5066703
邮 箱:yunxing5066703@163.com
商务部办公厅
201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