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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2年杂交水稻良种补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药剂追加补贴和中央农业高产创建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1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为确保本市粮食丰产丰收,结合水稻生产情况,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起提高杂交水稻良种补贴标准,市财政在原每亩35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5元,达到每亩50元标准。同时,一次性追加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药剂补贴,市级财政追加补贴标准为每亩9元,达到每亩20元。按照今年杂交水稻种植面积和原水稻预拨资金面积,市级财政安排资金分别为600万元和1620万元。在2013年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清算。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12年稻麦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方按的报告》(沪农委[2012]210号)以及财政部拨付资金的通知要求,2012年全市共安排农业部粮食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点15个,其中,奉贤区庄行镇为农业部粮食高产创建整建制推进示范镇。每个示范点补助资金16万元,共24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示范点关键环节物化补助和开展专业化服务等。

  现将上述三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下拨到有关单位,并做好发放台账,加强档案管理。具体分配资金见附件。

  附件:

  1. 2012年杂交水稻良种补贴追加资金分配表

  2. 2012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药剂追加补贴资金分配表

  3. 2012年中央农业高产创建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附件1——附件3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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