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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1

各区县农委:

  近年来,本市各区县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有效推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总体来看,本市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较为规范、有序和健康,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解决。现结合本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要进一步完善流转委托手续,农户委托村集中流转土地的,应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明确委托面积、价格、用途及期限等。已委托流转但未签订委托书的,要补办委托手续;委托手续不规范的,要及时纠正完善;对流转期限超过农户委托年限的,要及时变更或重新办理委托手续。区县、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依法对流转合同进行备案,建立合同履行监管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流转期限超过一年未签合同的,要及时补签;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补充完善;对流转期限较长、价格偏低的流转合同,要采取多种措施,争取在3-5年内,将价格调整到当地流转均价水平。土地流转期限原则上由流转双方自行商定,粮食作物一般为1-3年,蔬菜和花卉一般为3-5年,果树和水产养殖一般为5-10年,但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二、完善流转定价机制

  要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管理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对承包地流转价格的跟踪、监测和分析,了解掌握各种流转方式的价格差异和变化情况,处理好土地流转市场中政府保护价、流转均价和浮动价格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符合实际、相互协调的流转价格体系。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农资价格变动情况等综合因素,每年秋收前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土地流转指导价格,确保农民土地流转收益。

  三、建立能力评估制度

  要根据本地区农业发展特点,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土地流转受让方的经营能力评估制度,重点审核受让方的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投资能力、科技水平、流转用途、流转期限、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和土地复垦能力等。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退出机制,根据经营者的生产标准、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尤其是对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在流转农地上实施掠夺性经营和违章搭建建筑物的经营者,依法对其签订的流转合同的有效性实行一票否决制,逐步淘汰不合格经营者。

  四、研究制定鼓励政策

  为引导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已出台相关政策的,要根据自身财力,综合涉农相关补贴,进一步提高土地流转补贴标准;未制定政策的,要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及时出台相关政策;要积极探索有关涉农资金补贴依据流转平台数据发放,引导承包农户委托村集体统一进入乡镇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进行集中流转。

  五、探索建立诚信制度

  要积极倡导土地受让方在履行流转合同中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行为。要及时将擅自改变农业用途,恶意拖欠流转费、违章搭建建筑物及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规等违规无诚信经营者的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等)及违规情况等基本信息录入“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功能探索建立诚信预警机制.当违规经营者异地经营的流转合同信息录入系统时,系统自动发出“预警”提示,从而阻止违规经营者参与土地流转行为,确保土地流转健康、规范、有序。

  六、培育多元化经营主体

  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要根据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通过优化农业产业布局,设立并增加专项资金投入,鼓励和引导承包地向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集中,充分发挥其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的经营优势,有效促进农业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

  七、发挥流转平台功能

  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自行流转的农户主动到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流转情况的备案;及时将新签、续签的流转合同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切实做好流转信息的日常维护工作;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用途情况和生产情况的动态信息库,定期汇总流转数据,及时发布流转信息,运用系统预警功能,实时监测流转动态,全面提高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八、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要充分发挥区县仲裁、镇村调解两大体系的作用,积极开展流转纠纷的调处工作,依法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区县要进一步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提高仲裁人员业务素质,完善纠纷调处联动机制,依法开展纠纷仲裁。乡镇、村要落实好调解机构和人员,注重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调解员的纠纷调处能力,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途径反映利益诉求,公正合理地解决存在的矛盾纠纷。区县、乡镇年度土地流转纠纷案件的调处率要求达到95%以上,确保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九、建立工作激励机制

  各区县、乡镇要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将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干部年度考核内容,明确工作目标职责,督促干部抓好土地流转管理工作;各区县、乡镇要为从事土地承包管理与流转的专职人员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调动工作积极性,保障土地流转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区县要制定激励政策,对在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以进一步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提高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效益。

  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事关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巩固完善,事关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本市都市现代农业“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事关土地流转双方切身利益和农村稳定,各区县农委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落实管理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化解矛盾,为进一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设都市现代农业创造良好条件。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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