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22号
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共22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共441人)、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共16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共46人)予以公告。
此次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附件:1、2012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第二批)
2、2012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第二批)
3、2012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二批)
4、2012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二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