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对农业机械化工作提出新要求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2

  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118号),对农业机械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文件指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要进一步强化农业基础建设和设施装备,积极推行统一育供秧、统一植保、统一机械作业、统一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切实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配套良机、现代农业园区设施装备先进。

  文件强调,要提升发展农业机械化。深入实施农机化促进工程,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促进农机化新装备新技术大面积应用,推进农业机械化区域协调发展。强化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农业机械化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建立农机农艺融合的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推动农机应用从粮油作物为主向农业主导产业和产后加工延伸。加快培育农机服务主体,推进水稻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等建设,鼓励开展农机跨区作业。完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加快推进农业机械节能减排,淘汰能耗大、性能低的农机装备。支持发展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植保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喷微灌设施、水泵以及茶叶、笋竹、油茶加工机械等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农机产业。到2015年,力争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2700万千瓦,粮食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

  文件还强调,要积极发展设施农业。深入实施百万亩喷微灌工程,推广应用设施大棚、全自动控温控光控湿等先进设施,加快普及高效能、低成本、易操作的农业设施装备。推进高标准鱼塘、生态智能温室、设施大棚等渔业基础建设,提高现代渔业设施化水平。加快推进林区道路和山地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提升山区林业生产能力和设施建设水平。到2015年,力争全省设施种植面积比重达到10%以上,设施林业比重达到20%,设施渔业比重达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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