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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政策落实延伸绩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3

  新农科〔2012〕404号

  关于开展201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政策落实延伸绩效考核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2012年度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财发[2012]80号)要求,我厅将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等重大公共政策开展延伸绩效管理。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考核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成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下一步推进政策落实、完善项目运行机制的建议,改进落实措施,持续提高政策绩效。

  (二)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科学制定评估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采用规范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先易后难、简便易行。选择能够衡量政策绩效的关键指标,并且这些指标具有权威性、容易获取,评估方法和程序尽量简化。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对评估指标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定性指标明确评估标准。对过程和结果以及反映成效的关键指标赋予相应的权重,对政策项目绩效做出综合评价。

  二、评估考核内容与指标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主要评估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乡镇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实施等内容。共设立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具体评估考核内容与指标详见附表1。

  三、评估考核方法

  评估工作以各县农业部门自评为主,自治区农业厅组织查验核实,综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得出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项目县农业部门自评

  由各县农业主管部门对照绩效管理内容和具体指标,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报自治区农业厅科教处。

  (二)查验核实

  自治区农业厅科教、计财等部门成立评估小组,采取资料查看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资料审查。对各县农业主管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逐一核实,并对每一项指标进行初步打分。实地考核。组成由财务、基建、行业专家联合考核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部分县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对初步打分情况进行修正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与县级自评分差异较大的,需沟通协商,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

  (三)综合评估

  评估小组根据查验核实情况,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提出表彰建议,形成绩效管理专项报告。

  四、进度安排

  各县农业主管部门于2012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及打分表一式四份(附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农业厅科技教育处。我厅将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运用于下一年度绩效管理的全过程,与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挂钩。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政策落实延伸绩效考核工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处室或牵头部门,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及时报送信息,交流介绍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认真做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地方有关单位限期整改,确保政策项目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附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延伸绩效管理考核指标

  自治区农业厅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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