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1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130号,以下称《通知》)。

  《通知》全面分析了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新挑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进一步开展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当前,正值全党、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之际,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充分认清当前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被动局面,要切实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决心和信心,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要切实突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重点,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切实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切实坚持闭合执法,实现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制度化,确保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指令得到落实;要切实严格执法,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要切实严格标准,落实“八个不得”措施,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要切实严格许可,按照“六个必须”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严把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关口;要切实提升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五坚持”,提高执法工作效能,确保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现将总局《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转发至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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