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磐安县农业局、磐安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对生猪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
1.明确补助对象 全县所有年出栏50头以上(由县畜牧兽医局、财政部门每年度核定一次)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处理病死猪的设施、有病死猪数据核查、统计和无害化处理的人员、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制度的并自行按要求做好病死猪处理的规模化猪场。
2.明确补助标准 对规模猪场养殖环节的病死猪(不含流产的死胎、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按每头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明确监管程序 要求各乡镇政府对每场落实监管责任人,对日死亡5头以上的应当由乡镇畜牧兽医站到现场监督核查,对日死亡20头以上的或者死亡率超过正常范围的,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派员到现场进行实时监督。
4.明确信息报送程序 规模猪场将本场日处理台帐在每月25日前上报乡镇政府,由乡镇确定专门人员进行核实汇总,填写好本乡镇《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于每月30日前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按要求做好病死猪处理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