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5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农委(农业局、农林局),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高效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农〔2008〕26号)、《农业项目管理责任制度》(苏农计〔2010〕105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管理,强化农业项目管理责任,提升项目实施质量,下半年我委将组织对2012年度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2012年度及以前年度未验收的省级高效设施农业设施园艺基地项目和休闲观光农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

  按照分级负责、市县审核、权责管理、省级委托、报省备案的原则,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省里由我委园艺处牵头组织,市、县农业部门根据省里委托开展相关工作。对省补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辖市农委根据省里委托组织检查验收;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县(市、区)农业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具体方案见附件1。

  三、项目实施效益评估

  为做好项目绩效评估工作,请各省辖市农业部门组织对辖区内2012年项目实施情况(效益)开展统计,重点对项目实施中好的发展经验、运行模式进行分析总结,并填写项目实施效益统计表(附件2)(以后翌年将对上一年度项目开展实施效益统计工作)。8月30日前各市将项目实施效益分析报告及统计表汇总后报我委园艺处。

  四、其他事项

  1、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负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实施与总结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为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所有项目均需进行财务审计。没有审计报告或审计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提交材料不齐或材料内容不规范的项目将不予通过验收。

  2、为加强项目管理,总结项目实施经验与问题,请各市在报送项目现场查验报告或项目验收资料时标明6-8个实施出色、有经验与亮点的项目,提供相关项目实施前后对比照片以及项目实施经验亮点,我委将组织汇编项目单位的实施经验。同时省里将对市县完成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

  3、各地要狠抓项目实施质量,实事求是,严把项目检查验收关。省里将对项目实施不力、资金使用不合理及逾期未申请检查验收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重新申请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将追究项目单位责任,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对验收组织不力、不认真负责,以及未在2014年2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的市、县,将调减下年度项目经费指标,问题严重的将追究责任。

  联系人:杨意成、李岩,025-86223449、86263438。

  附件:1.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2.省级高效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效益统计表(格式).doc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3日


  附件1:

  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为规范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包括设施园艺基地和休闲观光农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与验收管理,提升项目实施质量,根据《农业项目管理责任制度》(苏农计〔2010〕10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验收工作组织

  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由省农委园艺处牵头组织。根据《农业项目管理责任制度》规定,由省、市、县三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省级补助资金额度和分级负责、市县审核、权责管理、省级委托、报省备案的原则,实行谁验收谁负责的管理制度。

  根据项目省补资金金额,对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辖市农委根据省里书面委托组织验收;50万元以下(含)的项目,由县(市、区)农业部门直接组织验收,省里不另行出具委托书。验收工作原则上以市、县(市、区)为单位集中进行。

  二、检查验收程序

  1、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期限完成合同指标后,向县(市、区)农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格式附表1)。县(市、区)农业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2、现场查验。所有项目在验收前均需进行现场查验,市级在申请验收时须提供专家在现场查验的照片(背面有项目实施标识图及其他场景)。对省补资金在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县(市、区)农业部门按照验收要求在项目验收中进行现场查验。对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辖市农委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查验,专家组出具现场查验报告(格式见附表2)。对现场查验不合格的项目由县(市、区)农业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整改,对合格的项目将现场查验报告及项目检查验收申请市级审核表(附表3)汇总后报送我委园艺处。没有现场查验报告及查验报告不合格的验收申请材料,省辖市农委不得提交。

  (1)查验专家。现场查验专家组由县(市、区)农业部门负责人带队,成员3-5人。专家组根据省里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至田间现场查证、科学测量后,如实出具现场查验报告,同时签名确认。查验报告应附有地点标示牌的照片3-4张(包括项目实施标识牌、具有代表性的设施等,照片须显示日期),未附现场查验照片的查验报告无效。

  (2)查验办法。在现场查验中,设施农业面积的确认标准为项目区域耕地面积达到或超过项目合同规定的实施面积,设施农业面积占项目区域耕地面积的70%以上。新建日光温室、钢架大棚、连栋大棚、智能温室、避雨棚架必须是未使用过的标准热镀锌钢管、混凝土立柱。项目区域耕地面积以GPS测量为准,设施农业面积采取抽样核实的办法,每个项目随机抽取3-5个区,丈量所选区内大棚的长与宽,计算大棚的实际面积,用GPS测量所抽取测量小区的面积,得出面积占比,确定项目建设规模。

  3、委托验收。省里对提交的现场查验报告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项目委托省辖市农委组织检查验收,对不合格材料退回省辖市农委补正。为加强项目管理,总结项目实施经验与问题,各市在报送项目现场查验报告时需分别标明6-8个实施出色、有经验与亮点的项目及实施较差的项目。省里将组织项目抽查。

  4、项目验收。省辖市农委在接到省里委托后,原则上按照地域回避原则组织县(市、区)交叉验收,也可由市农委验收。检查验收以省里批复的实施方案为依据,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绩效指标进行评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自然条件等客观因素变化,合同指标须进行合理调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实施期间及时提出申请,经由县(市)农业部门(市辖区的项目经省辖市农委)同意后,报省农委审批,按省农委新批复的合同指标进行验收;未经批准的仍按原批复的指标验收。

  对省里委托检查验收的项目,省辖市农委应成立验收专家组。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业务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共4-5人组成,其中财务人员1-2人。专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专家组要深入项目建设地实地现场复验,财务人员应核实项目实施的财务凭证资料及原始票据,听取项目承担单位关于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经充分讨论后形成最终验收意见(格式见附表4)。

  三、检查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整改待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三种。

  按照项目合同(实施方案)完成计划任务的指标要求、经费使用合理的项目,视为通过验收。通过验收的,市、县农业部门应在验收结束后15日内将全套验收材料重新整理装订成册,报送省备案,验收材料分别留市、县(市、区)农业部门存档。验收材料需分县、分项目汇总刻录在一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一同报省。省农委审核合格后将颁发项目验收证书。

  (1)验收材料。提交至省辖市审核的验收材料包括:项目验收申请书;项目验收情况总结,包括验收工作组织、现场查验情况及各地实施经验与亮点;项目合同书(实施方案)复印件;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实施标识牌照片(符合省统一格式)、反映建设动态的影像资料或图片(需提供同一地块项目实施前后对比,并配文字说明);现场查验报告;项目资金审计报告;其它需要提交的附件(如补贴农户清单)。

  (2)项目审计。各省辖市农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定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财务审计(具体确定办法由各省辖市农业部门与财政部门商议决定),并将招标确定后的审计事务所名单报省农委备案。未经省辖市确定的审计事务所审计的项目,提交的申请材料无效。无审计报告或审计报告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对现场查验实施地点不符、达不到项目合同(实施方案)要求、文件照片资料不详,难以判断是否完成项目合同指标的以及项目资金使用需要进行调整的,经整改后可以达到项目合同要求的,确定为整改待验收。对需要整改验收的项目,由验收组织单位对项目承担单位发出整改验收通知书,并报省农委备案。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整改验收通知书后4个月内重新提出验收申请,并按程序进行检查验收。如仍未达到要求,则定为不通过验收项目。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视为不通过验收。(1)完成合同规定的指标任务不足60%;(2)验收文件材料不真实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3)未经批准对合同有关内容和指标进行重大调整;(4)经费使用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附表:1. 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检查验收申请表.doc
       2. 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现场查验报告.doc
       3. 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检查验收申请(市级审核表).doc
      4. 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验收意见(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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