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集中十天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安全生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督查,督促各地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推动全面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回头看和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做到无遗漏、全覆盖。要坚持“属地管理、管行业必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部门加强协作和配合,有效推进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督查范围
全省各级地方政府和所有行业领域,特别是煤矿、地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冶金有色、城市燃气和供热、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文化娱乐场所、宾馆等)、道路交通和社会福利等行业领域。
三、督查重点
(一)近期各地、各行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第二阶段进展情况;
(三)“打非治违”回头看的情况;
(四)停产的煤矿、井工开采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情况;
(五)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存在重大隐患;
(六)已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七)事故信息报送和事故应急救援的准备情况。
四、督查方式
省安委会组成13个督查组,按行业(领域)分组,分别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查。督查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随机提问、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安委会办公室对此次督查进行督导。
五、督查时间
此次督查从12月6日到12月15日结束。
六、督查组组成
工矿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
学校组:由省教育厅牵头;
商业组:由省商务厅牵头;
卫生组:由省卫生厅牵头;
民爆组:由省工信厅牵头;
旅游组:由省旅游局牵头;
农机组:由省农委牵头;
消防组:由省消防总队牵头
城市燃气组:由省住建厅牵头;
娱乐场所组:由省文化厅牵头;
社会福利组:由省民政厅牵头;
道路交通组:由省交警总队牵头;
道路运输组: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0〕2号)规定的职
责范围,做到排查整治无遗漏、全覆盖。
(二)加强对督查的组织和领导。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有关领导分工负责,配齐配强检查督查力量;
督查期间,每天都要有部门领导带队。
(三)严肃认真地开展督查。要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范围。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执法力度,该整改的要整改,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关闭的要关闭,防止走过场。
(四)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抓好有关行业检查督查的同时,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的督查。
(五)加强信息沟通。各督查组要在12月6日前将督查方案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向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
反馈督查情况,并形成督查总结报告,于2012年月12月30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全省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