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6    浏览次数:1

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集中十天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安全生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督查,督促各地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推动全面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回头看和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做到无遗漏、全覆盖。要坚持“属地管理、管行业必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部门加强协作和配合,有效推进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督查范围

  全省各级地方政府和所有行业领域,特别是煤矿、地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冶金有色、城市燃气和供热、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文化娱乐场所、宾馆等)、道路交通和社会福利等行业领域。

  三、督查重点

  (一)近期各地、各行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第二阶段进展情况;

  (三)“打非治违”回头看的情况;

  (四)停产的煤矿、井工开采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情况;

  (五)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存在重大隐患;

  (六)已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七)事故信息报送和事故应急救援的准备情况。

  四、督查方式

  省安委会组成13个督查组,按行业(领域)分组,分别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查。督查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随机提问、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安委会办公室对此次督查进行督导。

  五、督查时间

  此次督查从12月6日到12月15日结束。

  六、督查组组成

  工矿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

  学校组:由省教育厅牵头;

  商业组:由省商务厅牵头;

  卫生组:由省卫生厅牵头;

  民爆组:由省工信厅牵头;

  旅游组:由省旅游局牵头;

  农机组:由省农委牵头;

  消防组:由省消防总队牵头

  城市燃气组:由省住建厅牵头;

  娱乐场所组:由省文化厅牵头;

  社会福利组:由省民政厅牵头;

  道路交通组:由省交警总队牵头;

  道路运输组: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0〕2号)规定的职

  责范围,做到排查整治无遗漏、全覆盖。

  (二)加强对督查的组织和领导。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有关领导分工负责,配齐配强检查督查力量;

  督查期间,每天都要有部门领导带队。

  (三)严肃认真地开展督查。要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范围。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执法力度,该整改的要整改,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关闭的要关闭,防止走过场。

  (四)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抓好有关行业检查督查的同时,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的督查。

  (五)加强信息沟通。各督查组要在12月6日前将督查方案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向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

  反馈督查情况,并形成督查总结报告,于2012年月12月30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全省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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