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5年组建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运行绩效进行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2    浏览次数:1

 

冀科平函〔2016〕19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对2015年组建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建设运行绩效进行评估的通知

各参评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及依托单位、有关归口管理部门:

    为加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规范建设和科学管理,促进研究院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持续提升,定于2016年5月23日至31日,对2015年组建的10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及运行绩效进行现场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和原则

本次评估主要是了解和掌握产业技术研究院硬件设施建设及运行绩效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促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和发展。绩效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奖优罚劣、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评估组织和时间安排

评估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列入评估名单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必须参加评估,不参加评估的,取消其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资格。参评10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名单及评估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评估周期和内容

1.本次评估周期及绩效报告数据采集时间:本产业技术研究院筹备建设至本次评估日。

2.评估内容包括研究院在整合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资源,科研条件与设施建设,组织与运行管理以及在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技术服务、科技经费筹集与使用等方面的绩效(评估指标及说明见附件2、附件3)。

    四、评估程序

    评估采用会议评审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5-7名技术、经济和财务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由专家组组长主持检查和评估过程。主要程序:

    (1)审阅《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运行绩效报告》及佐证材料(《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运行绩效报告》格式见附件4)。

    (2)听取研究院建设运行绩效汇报。时间30分钟以内。由研究院主要负责人对研究院评估期内的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汇报。

    (3)核实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核实:建设资金和各类研发项目经费到位情况,研发团队建设、研发条件与设施建设、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科研开发成果及取得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技术服务及取得的经济效益等情况。研究院须按照有关要求提供各类证明、佐证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备专家核查。

    (4)现场考察。主要检查科研办公用房、科研仪器设备、技术装备等落实情况,考察分析检测机构、中试生产线及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现场,抽查分析、检测、试验、培训等资料和记录。

    (5)质疑、答辩、交流。

    (6)评估专家组讨论、打分并形成评估意见。

    (7)10家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绩效评估工作完成后,评估专家组向省科技厅提交评估工作总结报告,根据评估得分及排序提出优秀、合格和整改等次研究院建议名单。

    五、评估结果应用

    省科技厅对评估结果进行审议,按优秀、合格及整改等次确定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发布。评估结果作为对研究院进行绩效后补助奖惩的主要依据。

    六、具体要求

1.请各参评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在线填报《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运行绩效报告》(登录“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hebstd.gov.cn/banshi/ywdt/content_75520.htm),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于2016年5月18日前完成提交,并由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后,打印出带水印的文字材料,经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5月20日前将绩效报告一式2份、有关附件和证明材料1份,快递寄送省科技厅科技平台建设与基础研究处。未按时报送将视为放弃参加评估。

    2.请有关归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依托单位和研究院尽快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3.省科技厅委托所在地市科技局按照省有关规定标准安排评估专家食宿,费用由省科技厅统一支付。评估会议由被评估单位就近安排会议室,一切从简。评估期间不许安排与评估工作无关的活动。

联 系 人:郭卫东

联系电话:0311-85885556

    邮    箱:gwd66@163.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 省科技厅科技平台建设与基础研究处(邮编:050021)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4月19日

 



附件1:参评10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名单及评估时间安排 附件2: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评估指标 附件3: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评估指标说明 附件4:《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运行绩效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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