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典当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481号)和《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1〕487号),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促进典当、融资租赁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商务部定于2012年8月22日至23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全国典当与融资租赁行业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交流各地在加强典当和融资租赁行业管理工作、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研究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工作的措施,明确行业管理工作目标和要求,部署下一步行业管理工作。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8月22-23日(21日报到),会期一天半。
地点:浙江省杭州华庭云栖度假酒店(地址:杭州西湖区梅灵南路1号,电话:0571-28888888转1016)。
三、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商务部邀请的部分行业专家,地方典当、融资租赁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对《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见附件3、4)预作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二)请于8月16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分别报浙江省商务厅和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参会人员食宿费由会议承担,交通费自理。
联系方式:
浙江省商务厅:陈士根、沈肖敏
电话:0571-87058214、87056928
传真:0571-87058237
电子邮箱:scc@zcom.gov.cn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童超、周轶
电话: 010-85093795、85093787、85093747
传真: 010-85093795
电子邮箱:Lthangye@mofcom.gov.cn
附件1 参会人员报名回执
附件2 会议议程
附件3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4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商务部办公厅
201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