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郑州航空港区“10.24”建筑施工事故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2-12-06    浏览次数:2

  豫安委办〔2012〕5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2年10月24日凌晨两时30分左右,郑州航空港区一建筑施工工地一辆水泥罐车侧翻,砸塌施工区路边工棚,导致8人死亡、6人受伤。“10.24”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主要原因:一是肇事司机疲劳驾驶,车辆装载混凝土严重超过核定载质量,倒车过程中没有认真观察周边环境,操作不当,致使车身倾斜,发生侧翻,砸塌施工区路边工棚。二是施工单位搭建的居住工棚在施工区内,严重违反建筑施工管理条例,应将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的规定。三是施工单位未能为混凝土罐车提供较为安全的运送环境,所修建的临时施工道路高出简易居住工棚地基。这起事故发生暴露出了该区建筑施工监管不到位,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建筑施工条例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的规定执行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监督管理,遏制建筑施工领域较大事故多发的势头,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尊重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没有安全和质量的速度是不可持续的,没有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更谈不上效益。“10·24”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讲,就是没有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是违背规律而受到的惩罚。因此,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都要尊重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合理规划建设布局和建设周期,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安全、优质、高效。

  二、严格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和负有建筑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 〔2012〕130号)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检查。特别是要明确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大项目工程、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区等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主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避免较大事故发生。

  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督促建设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建设管理程序,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建设管理责任,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建筑施工区与生活区、办公区不分离的违规现象。要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开工建设、交叉施工和防止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等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四、加大建筑施工执法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禁不经招标或将建设工程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证照不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以及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等非法违法行为。

  五、加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493号令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按照省政府豫政〔2011〕41号文件要求,实施隐患责任追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或不依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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