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省级物联网重点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29    浏览次数:2

鲁经信函字〔2012〕20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11〕552号)和《山东省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鲁政发〔2010〕114号),为培育和扶持我省物联网重点企业发展,经研究,确定组织开展省级物联网重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省级物联网重点企业申报工作遵循“诚信申请、公开公正、动态管理、择优支持”的原则,由省经信委指导,各市经信及物联网产业基地主管部门协同推进,齐抓共管。

  二、申报范围

  (一)在山东省域范围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物联网领域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大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内、外物联网应用领域内有创新型业务,具有良好的盈利模式和市场前景。

  (二)从事物联网产品及设备制造、软件产品开发、系统集成、网络与运营服务等相关领域,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产品市场前景好、对物联网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大、发展初具规模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财政物联网资金扶持项目的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5人。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

  三、申报程序

  (一)材料申报。申报省级物联网重点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见附件),报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初审汇总后,于2月底之前一式四份报省经信委。

  (二)评审公示。省经信委初步审查汇总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申请企业提出评审意见,确定重点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统计年审。省级物联网重点企业实行定期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初将企业统计报告上报省经信委,作为动态审核内容。省经信委每年组织对物联网重点企业进行评审考核(评审考核标准另发),考核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三个月后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省级物联网重点企业资格。

  四、扶持政策

  对省级物联网重点企业,优先推荐政府财政资金项目扶持。支持物联网重点企业参与承担各级各类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参与国际物联网领域科技合作活动。支持物联网重点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建立物联网研究院等“产学研用”四位一体的物联网产业和技术支撑机构(联系人:韩旭东、于登杰,联系电话:053186126262,Email:hanxudng@163.com联系地址:济南市趵突泉北路24号)。

  附件:省级物联网产业重点企业申报材料[点击下载]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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