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商务部 » 正文

监察部关于市场中介组织调查摸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15    浏览次数:2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日前,监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对市场中介组织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监办发[2012]1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二手车(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的机构进行自查,并填写有关表格。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调查摸底,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三、请于2012年8月17日前将表格(含电子版)报送市场建设司(自查没有的,亦须零报告)。相关电子表格可在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子站“汽车贸易管理与汽车市场”栏下载。

  联 系 人:李婷婷 刘汉儒
  联系电话:010-85093683 85093686
  传 真:85093688
  邮 箱:gongyepinchu@mofcom.gov.cn


    附件一: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脱钩情况自查表
    附件三:略




                              商务部 市场建设司
                              2012年8月13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