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黔经信电子〔2013〕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关于申报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要求,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于2013年2月28日开始。为做好我省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及项目范围
申报企业须具备《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866号)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且申报项目符合《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要求。
二、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
省经信委负责组织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确认,并就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是否属于指南范围、申报资金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对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和评价。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省经信委将出具项目推荐意见和排序,并统一组织报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三、项目申报时间及程序
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要求,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至3月29日,逾期无效。
为此,3月20日前,各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申报项目资料报送至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
3月20日至29日,省经信委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价,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和排序,并统一组织报送工信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四、申报项目资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照《关于申报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及《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实现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并提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前两年的会记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和相应审计报告等复印件,以及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文件(如专利证书)等,确保项目申报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项目申报采取电子稿(电子发展基金网上申报系统)与纸质稿同步申报的方式。
电子稿:通过基金申报网站(www.itfund.gov.cn)下载可行性报告格式文件,按编写内容说明编制并上传可行性报告的电子版。各单位在上传电子稿时,应仔细阅读基金申报网站上传资料方法说明,如因上传文件归类错误、压缩误码、附带病毒、内容超大或内容缺失(包括财务报表)等情况而被取消申报资格的,责任自负。
纸质稿:各单位将可行性报告正文、附表和附件用A4纸打印,简装,不另加封皮,一式两份报送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
五、其他事项
各单位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与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联系。
联系人:龙美美;联系电话(传真):0851-6859131、6800300;通信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217室;邮政编码:550004。
附件:1.关于申报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2.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
附件1.关于申报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doc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