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正式批复转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收费公路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将免收七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这是调整和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重大节假日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降低公众假日出行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明确,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
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其中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七座以下(含七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要对公路收费站现有车道进行全面调查,合理规划和利用现有收费车道和免费专用通道,确保过往车辆分类分车道有序通行。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分析本辖区公路收费站的运营管理状况,特别是交通拥堵等有关情况,督促收费站制定并完善重大节假日期间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收费站正常运行和车辆有序通行。
《实施方案》强调,具体实施工作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各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价格)、财政、监察、纠风等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实施工作。五部委办将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加强对各地区的指导、协调和督察,及时帮助解决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