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印制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2-08-16    浏览次数:1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就“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印制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印制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2CGYC017

  三、招标内容:《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购置的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5类应税车辆,是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合法凭证,也是车辆管理部门进行车辆登记注册的有效依据之一,由各地国家税务局在征收车辆购置税时按规定发放。此次由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为全国国税系统采购2013年至2015年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1.采购数量

  三年的印制数量约为7500万本,2013年的印制数量约为3200万本,其后两年的印制数量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按本次招标确定的单价进行逐年结算。

  2.招标范围:包括产品的印制、运输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3.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3年。

  4.供货范围:国家税务局系统。

  5.交货时间:在收到甲方下达的印制计划通知后最迟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全部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6.交货地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唯一地点。

  四、投标人及资质要求:本项目拟由具备印制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

  3、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

  4、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防伪票证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1、领取时间:2012年8月9日至8月17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2、领取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东小楼318室

  3、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4、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印刷经营许可证》;

  (3)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防伪票证类)。

  上述材料应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且经过最新年度检验。不接受未登记备案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

  六、投标样本提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样本提交时间:2012年8月30日8:3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样本提交地点:北京中土大厦第3会议室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9月7日8: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2年9月7日8:30(北京时间)

  3.投标、开标地点:北京中土大厦第5会议室

  4.开标地址、电话:海淀区北蜂窝6号010-59790988

  八、招标人相关信息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国家税务总局东小楼318室

  联系人:张晓迪    李晓伟

  联系电话:010-63417043    63417040

  传真:010-63417043

  邮政编码:100038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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