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6    浏览次数:5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省厅驻垦区环境保护局:

  为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深入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现将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的《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

  请各地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力量开展所辖区域(含县和乡镇)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结果。各地在上报2012年12月份监测结果时,要同时上报自承担和委托监测工作完成情况说明。

  联系人: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唐乃超 0451-87113044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姜 波 0451-53915813

  附件: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二0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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