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太原高新区,太原经济区及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晋科工发〔2008〕61号)的有关规定,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组成的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对2009年认定到期的71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复审,有48家企业(附件1)通过了复审,继续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3年;11家企业(附件2)待整改完善后完成相关工作程序。其他企业因近三年无自主知识产权、迁址等原因没达到复审要求(附件3)。
请有关市的科技和财税部门及时通知复审通过的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尽早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
1.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延期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3.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名单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