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 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渔业) 厅( 委、局、办):
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1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指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为贯彻落实1号文件和全国农业科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决定在全国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方法和路径,总结经验,形成制度,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在各地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我部确定了100个县(市、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见附件)。现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相关要求,扎实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电话:科教司教育处 邹 萍 010-59193017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8月1日
附件:
农办科〔2012〕56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