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监〔2012〕87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正式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专篇审查组织单位未确定前,暂由各业务处室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组织专家组会审会议,除会议组织人员外,还可再安排1名工作人员进行监督鉴证。
附件: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法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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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2012052914302055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