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工作,我们拟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上述两个文件的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一、信函方式。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邮政编码100824(信封上请注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回复”)。 二、电子邮件方式。《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修订意见可发送至:xipeng@ndrc.gov.cn;《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修订意见可发送至:qiuyl@ndrc.gov.cn。 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1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
附件:1、《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