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2012年和报送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7    浏览次数:4

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和《关于报送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和申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函[2012]907号)要求,为做好2012年验收和2013年目标任务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报送2013年目标计划

  为杜绝已注(吊)销工商登记的企业申报淘汰落后产能,要求2013年申报淘汰落后产能的必须是依法登记并按期年检的企业。另外,根据《关于检查2012年和制定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湘淘汰落后办〔2012〕11号)的要求,研究提出2013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以及计划淘汰的企业名单、落后主体设备(生产线)和产能,并按照规范格式要求,在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从ttlh.cstc.org.cn下载)中填报相应内容(项目申报要求、用户说明和申报流程均可打包下载)。2013年目标计划由各市(州)经信部门商市财政会签并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3年1月8日之前一式两份报送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政策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hncy82212962@126.com。

  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使用要点:

  1、系统申报库分企业用户和省、市(州)、县(区)用户两大类,两大类分别独立操作。只有企业用户有项目录入功能。市(州)级、县(区)级主管部门无项目录入功能,只有项目审核、修改功能。每级用户都可以查看本级的信息以及由下级用户上报的信息。

  2、企业用户申报流程:登录→添加企业和项目信息→点击“上报/导入” →“数据上报”→将生成的文档上报上一级单位进行审核。企业用户在申报库中点击“新增项目”来填写企业的信息和数据,“新增项目”功能只有企业用户能够使用。当同一个企业有两个行业的时候,可通过点击“复制新增”来实现录入。

  3、市(州)级、县(区)级用户申报流程:登录→点击“上报/导入” →“数据导入”,选择前一级用户上报的文档→审核项目信息→审核完成后,将数据导出,并上报给上级单位。

  (二)报送2012年工作总结

  各地要充分认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调配合,认真对照有关要求,做好列入2012年国家公告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的拆除验收工作,出具市级书面验收意见。市级政府必须完成对所有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和验收,认真填写验收意见表,并于2012年12月15日之前将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见附件一)和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见附件二)报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式两份)。

  二、组织申报2013年中央财政奖励资金

  (一)各地经信部门要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奖励资金申报的相关工作。按照《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180号)和《湖南省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财建[2011]112号)规定,根据2013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及2012年任务完成情况,提出符合奖励条件的落后产能规模、具体企业名单及计划淘汰的主体设备(生产线),并在淘汰落后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从www.jjrjw.com下载)和湖南省财政经建项目资金管理系统(具体登入方式通过内网邮件另行通知)中填报相应内容,各市州财政和经信部门汇总所辖区和省直管县项目资料后,于2013年2月8日之前统一以正式文件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各一式两份)。本次使用湖南省经建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主要目的是测试系统的稳定性和科学性,请各地财政部门按照11月底培训的有关要求会同同级经信部门认真据实填列。同时,将2012年奖励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实际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和书面验收意见整理汇总后一并报送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通过内网发送至财政厅经建处“曾杰”邮箱。

  (二)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必须用于支持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内,且符合奖励条件、未享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省将委托有关机构对相关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并根据审核结果审核下达奖励资金。各地财政和经信部门应指导项目企业按规定准备好资金申报材料,在省进行项目实地核查后,原则上不再接受项目材料的补报。

  (三)根据中央有关规定,《湖南省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财建[2011]112号)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近年来处于生产状态(根据企业纳税凭证、电费清单、生产许可证等确定),对其中实际最高年产量比项目批复生产能力少20%以上的,落后产能按实际最高年产量确定。”

  三、联系人及电话

  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石 振 0731-88955367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曾 杰 0731-85165605

  附件:1.XX市(州)2012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任务完成情况表(样式)

  2.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
 


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2012年12月6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