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和《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退出管理办法》(苏农规〔2009〕4号等有关规定,经江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53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程序公示无异议后,决定对省级审定的广陵香糯等10个水稻品种实行退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退出品种不再核发生产许可证,已生产的种子在生产许可证期满后1年内允许销售,满1年后按未经审定品种进行管理。
附件:江苏省主要农作物第五批退出品种公告.doc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