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7    浏览次数:1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局属有关处室、各煤监分局: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2〕2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有关单位、各分局要充分认识到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认真吸取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响水煤矿“11·2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遏止事故频发、高发势头,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1、严格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对事故进行追究责任。2、认真组织开展对全省所有煤矿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对所有的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排除隐患,销号登记,完善台账制度。3、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凡是非法违法生产的,必须严格查处、整改隐患。4、根据“两节、两季、两会”的特点,全面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要以讲政治的高度和以人民生命财产第一的高度全面安排和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 5、实现“四个确保”的目标:确保全省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两位数”下降;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中的四项相对指标年度比例;确保实现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确保今年摘掉煤矿死亡人数全国第一的“帽子”。

  同时,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部署加强国有煤炭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2〕157号)和省国强副省长的要求。一是根据省安全监管局 贵州煤监局《关于对全省国有煤矿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黔安监电传〔2012〕32号)要求,12月底督促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完成对全省国有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检查。二是2013年元月初督查各国有煤炭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三是按要求制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考核办法,拟定2013年考核责任书,确定考核指标、考核内容。

  省安全监管局

  贵州煤矿安监局

  2012年12月5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