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贵州省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响水煤矿“11·2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7    浏览次数:1

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局属有关处室、各煤监分局、省属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贵州省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响水煤矿“11·2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办〔2012〕1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分局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认真吸取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响水煤矿“11·2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煤矿“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进一步严格停产停建煤矿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深入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煤矿瓦斯重大隐患专项排查行动,确保实现全年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确保煤矿事故摘帽工程完成。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省安全监管局

  贵州煤矿安监局

  201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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