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村医疗出新政

发布日期:2012-12-07    浏览次数:4

  “今后,经确诊的农村重特大疾病患者,入院时只须将新农合医疗证(一卡通)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由定点医疗机构保管,患者入院时免交押金,出院时只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这是记者昨日从甘肃省农村重特大疾病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会上获悉的最新消息。

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不设起付线

  农村重特大疾病患者原则上应当在当地具备治疗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列入农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的限制,不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卫生部颁布的相关疾病临床路径实施治疗,在最高限额内完成规范化治疗要求的疗程和各项治疗内容。

医疗费70%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

  患者实际治疗费用如果没有超过最高限额,实际费用的70%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患者按30%的比例支付;实际治疗费用如果超过了最高限额,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最高限额的70%由医疗机构垫付,患者按最高限额的30%支付。列入民政救助范围的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儿童脑瘫、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型精神病、老年性白内障等7种大病患者,如果实际治疗费用没有超过新农合补偿限额和民政救助标准,所有费用由医疗机构全额垫付,患者无需承担任何费用;如果实际治疗费用超出新农合补偿限额和民政救助标准,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标准内部分,超出标准的少量费用由患者承担。

  以儿童中高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为例,我们制定的最高限额标准是23万元,新农合补偿限额是16.1万元,民政救助最高标准是6万元,如果定点医疗机构能够将患儿实际治疗费用控制在22万元之内,患儿家庭可能不用掏钱,就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免费治病;如果实际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最高限额,患儿家庭最高也仅需自付9000元。

省内九成以上地区运行新农合“一卡通”

  截止到2012年10月31日,已在省内92.9%的地区运行新农合“一卡通”,我省发放新农合惠农联名卡361.9万张,覆盖人口逾1500万。

  记者还了解到,我省金穗惠农新农合联合卡的卡片工本费等全部免费。我省公布了14市州咨询投诉电话。兰州市:0931-8440269;嘉峪关市:0937-6263070;酒泉市:0937-2612558;张掖市:0936-8298203;金昌市:0935-8219320;武威市:0935-2212821;白银市:0943-8250160;定西市:0932-8216076;天水市:0938-8211722;平凉市:0933-8227445;庆阳市:0934-8214429;陇南市:0939-8221210;临夏州:0930-6211428;甘南州:0941-8216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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