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转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2011〕62号)和《关于报送从事环境统计工作二十年及以上人员材料的通知》(陕环办发〔2012〕87号), 经全省各地环保机构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环保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推荐岐山县环境保护局江建辉,勉县环境保护局郭继春南和南郑县环境保护局李保明为全省环境统计荣誉工作者,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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