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农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7    浏览次数:2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农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的通知

  琼农办〔2012〕248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农机、热作、乡企、农经、农业执法(局、委、办、中心、大队),省直各有关部门,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省六次党代会精神,落实《海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人才资源统计调查的通知》(琼组通〔2012〕198号)要求,决定开展2011年全省农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内容

  1、由各相关单位依照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农业科技人才资源统计表》《农村实用人才资源统计表》(见附件1、2),填写完整后,再上报省农业厅。其中,各市县由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先将本市县的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再上报省农业厅。

  2、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3、各相关单位在提供统计数据的同时,要提供所统计的人才队伍建设的深度分析报告。其中,各市县由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汇总,提供本市县的人才队伍建设的深度分析报告。

  二、时间安排

  请于2012年12月15日前,将统计数据、数据分析报告文字版(A4纸型)和电子版(光盘)文件各2份报省农业厅人事处(联系电话:65342973,65329052;传真:65327635;电子邮箱:wangmanzhen@126.com)。

  三、有关要求

  1、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是省人才工作的基础性内容,是贯彻落实省六次党代会的一个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地区农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2、各市县由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工作协调和数据报送,按照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及时报送统计数据。报送的数据要科学合理、准确真实。农业系统其他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将本单位统计数据上报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全省农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

  3、在统计《农业科技人才资源统计表》时,各有关单位请提供以下材料:

  ①十七大以来,已出台的与农业科技人才有关的政策法规(分类列举),以及实施情况;

  ②2011年农业科技人才工作亮点、主要措施及成效;

  ③2011年正在实施的农业科技人才重点工程的详细情况;

  ④专家数量: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作国家级人选,全国优秀科技特派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委省政府直接联系重点专家,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515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其他高层次人才的数量(分类标明名称、人数);

  ⑤农业科技人才获得国家级、省级以及其他各种奖项的情况(要标明奖项名称、获奖人基本情况、获奖排名);

  ⑥2011年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各类投入情况;

  ⑦与农业科技人才发展有关的其他资料。

  4、在统计《农村实用人才资源统计表》时,各有关单位请提供以下材料:

  ①十七大以来,已出台的与农村实用人才有关的政策法规(分类列举),以及实施情况;

  ②2011年农村实用人才工作亮点、主要措施及成效;

  ③2011年正在实施的农村实用人才重点工程的详细情况;

  ④专家数量: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委省政府直接联系重点专家,其他高层次人才的数量(分类标明名称、人数);

  ⑤农村实用人才获得国家级、省级以及其他各种奖项的情况(要标明奖项名称、获奖人基本情况、获奖排名);

  ⑥2011年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各类投入情况;

  ⑦与农村实用人才发展有关的其他资料。

  附件:1.农业科技人才资源统计表

  2.农村实用人才资源统计表

  3.相关统计指标解释。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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