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部门决算报表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0    浏览次数:5

  浙财监督〔2012〕15号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受托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规范预算执行,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稳妥有序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根据《预算法》及《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2年部门决算报表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决算报表质量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部门决算报表质量检查对象为2012年部门预算公开的省政府所属部门、机构和省高院、省检察院的下属预算单位(不含本级和涉密单位)。省委机关、省人大、省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省属监狱和劳教单位暂不涉及。今后实施检查对象将逐步扩大到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全部单位。

  部门决算报表质量检查范围为被检查单位201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1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二、部门决算报表质量检查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201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包括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相关财政政策执行情况;

  (二)201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质量,包括预算执行是否符合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范围是否全面,编制方法是否符合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合规、准确、完整,编制数据是否保证账证、账表的一致性,报表说明和财务分析是否清晰;

  (三)预决算经济科目变动情况,包括基本支出、日常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决算所列经济科目和预算所列经济科目的变动情况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变动情况;

  (四)其他财政管理事项,包括事业单位财政支出整体绩效目标情况等。

  三、部门决算报表质量检查方式

  部门决算报表质量检查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并由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实施。

  四、部门决算报表质量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于2013年3月中旬开始,6月中旬形成相关审计报告初稿、会主管部门及省财政厅后,于8月上旬出具正式报告。

  五、部门决算报表质量检查工作要求

  (一)省财政厅负责制定部门决算报表质量检查有关办法;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的过程监控和事后考评,及时纠正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违规行为,及时督促被检查单位全面配合检查工作;运用检查结果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和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并按照检查业务约定书,充分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履约情况,及时支付检查费用。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属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报表质量检查工作的指导,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和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工作。

  (二)各受托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委托方要求,组织注册会计师等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工作底稿应规范全面,业务质量控制体系应完善有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不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被检查单位情况和检查结果;对检查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方报告,主动接受财政部门业务指导,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检查工作委托其他机构和人员,不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三)被检查单位应积极配合部门决算报表质量检查工作,及时、全面提供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部门决算报表等相关资料,填列2013年事业单位财政支出整体绩效目标表。应根据整改意见及时调整决算;同时在编报下一年度预算时向财政部门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相关报表。

  六、部门决算报表质量检查工作考评

  检查结束后,省财政厅将对各事务所的检查情况按照《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完成情况综合考评办法》进行考核评比,每年定期公布综合考评结果,对排名靠前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通报表彰,以切实促进部门决算报表质量检查工作。

  附件:2012年部门决算报表质量检查单位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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